评标结果公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或答复时间期满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丁梦汀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武昌区欢乐大道77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韩小玲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 | ||
行政监督部门 | ******服务中心 | 联系人 | /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 | ||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 | 武汉市投资促进局 | 联系人 | /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 |
备注 |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元; ******有限公司: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投标人************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质量目标、履约期限及相关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不满足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