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补遗书是对征集洽谈公告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征集洽谈公告。本补遗书正文共1页,请各申请人注意是否完整。补遗书内容如下:
一、补遗书
1、征集洽谈公告5.时间及地点中“洽谈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2月20日上午9时30分至上午10时00分,未在规定时间递交洽谈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洽谈开始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上午10时00分,评审专家与洽谈响应文件审查通过的供应商依次洽谈。”修改为“供应商宜携带证明公司实力的洽谈响应文件参与洽谈。洽谈开始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上午10时00分,评审专家与前来洽谈的各供应商依次洽谈。”。
2、征集洽谈公告中“6.4凡未前来参与本次供应商征集洽谈或供应商征集洽谈未通过的单位,将无资格参与后续本项目的询比采购工作。此项内容也将列入后续询比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作为限制条款,恳请浏览本公告者及时告知相关单位,以免错失本次合作机会。”修改为“6.4本次征集洽谈旨在对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进行材料价格及公司实力摸底,各供应商是否参与本次洽谈不作为后续本项目询比采购工作的资格条件,评审专家对前来洽谈的供应商全员洽谈。”。
3、删除征集洽谈公告中“7.洽谈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合格制进行评审。参与洽谈的供应商数量及通过洽谈的供应商数量不应少于3家,如少于3家需重新公开征集。”,本次不设置评审办法,全员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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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