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发布不合格食品(餐具)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2家餐饮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青山区宁记包子店(宁水波)入网经营的香辣粉丝豆腐包、黑芝麻包、刀切馒头、红糖馒头
************有限公司(美团网)网购,依法对武汉市青山区宁记******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12024G5072),显示武汉市青山区宁记包子店(宁水波)经营的香辣粉丝豆腐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g/kg”检验结果为0.00245,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检验报告(报告编号:12024G5075),显示武汉市青山区宁记包子店(宁水波)经营的黑芝麻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g/kg”检验结果为0.000815,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检验报告(报告编号:12024G5076),显示武汉市青山区宁记包子店(宁水波)经营的刀切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g/kg”检验结果为0.000908,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检验报告(报告编号:12024G5077),显示武汉市青山区宁记包子店(宁水波)经营的红糖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g/kg”检验结果为0.0770,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上述抽检样品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参照《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经本局研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当事人在2024年7月26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1.立即停止使用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2.加强食品安全学习,结合自身经营项目,对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限量做到完全清楚、明白。
******有限公司经营的中份菜碗(集中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控制中心出******有限公司经营的中份菜碗(集中消毒)“大肠菌群./50cm2”实测值为检出,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并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经本局研究,将该违法线索移送武汉市青山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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