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青山审〔2024〕8号
******有限公司环氧乙烷管输胜华新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环氧乙烷管输胜华新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925万元,在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北湖产业园实施“环氧乙烷管输胜华新能源项目”(项目代码2310-420107-04-02-64762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武汉奥克化学厂界至胜华新能源厂界范围建设DN80环氧乙烷输送管道及回流管道,并与原环氧乙烷输送环管相连形成新的外送环管。本次新增管线单程长约1.2千米,环管全程2.4千米,在吴沙路段化工区公共管廊架空敷设,项目建成后不改变现有环氧乙烷输送管线最大35t/h的输送流量(详见《报告表》)。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表》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污水、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二)管道试压废水回压至乙烯厂区内,由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因故停工退料时,吹扫废气由厂区储罐收集经水洗塔吸收后由厂区火炬系统燃烧处理。
(四)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处置措施。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在乙烯厂区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有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五)管线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生态环境予以恢复。
(六)加强环境安全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和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妥善处理与工程相邻重要管线关系,避免因安全事故引发生态环境风险。规范建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快速切断阀、高精度流量计等设施设备,加强日常管道巡检制度,确保管道运输安全、管道设备运行正常,严防泄露、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结合本项目建设内容完善你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待群联村拆迁工作完成后该项目才能投入使用。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武汉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负责。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