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大洼矿区开采、加工(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大洼矿区开采、加工(第二次)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2 建设规模:蕲春县大洼矿区开采、加工(第二次)最高限价总(单价):81.5元/吨(其中包含石子30元/吨、机制砂33.5元/吨、瓜米18元/吨)(根据实际需求,最终提供总量据实结算)此单价包含砍伐、清表、开采、装车、转运费用,税费自理。中标人自行投入开采、加工涉及所有设备。
2.3 招标范围:蕲春县大洼矿区开采、加工(第二次)。
2.4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满足生产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实行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建筑材料开采或加工、销售。
3.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 2024 年12 月 10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12月16日 23 时 00 分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ome),网上报名后下载。
3.方式: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ome),网上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一系列操作。投标人应在此网上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投标人登录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61或******90)。投标人应在网站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售价:人民币0元整
开始时间:2024年 12月 17 日8点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ome)进行上传。
1.时间:2024年12月31日 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ome),本项目为网络远程开标,投标人不用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于2024年12月31日9:00时至9:30时之间进入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ome)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并在线开标。
7、信息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
8.其他补充事宜:/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邢女士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改革局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