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蕲春花园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年2月18日)
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18日-2025年2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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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北省蕲春花园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