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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县财政局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社保信息的通知

嘉鱼县财政局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社保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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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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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规定,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鄂财采规〔2022〕3号)明确,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专职人员,不包括财务、行政等非业务人员,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职人员。为加强社会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号)以及财政部《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工作台账》(财库〔2024〕18号)的要求,经省财政厅与省人社厅协商,建立全省社会代理机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参保缴费情况信息共享机制。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社保信息的通知》要求,从2025年6月起,每月对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与人社厅企业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进行实时比对。请各社会代理机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至2025年5月底,对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名单进行维护,日常及时对专职人员名单的变化进行更新,确保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专职人员名单与中国政府采购网名单一致,确保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与单位缴纳社保人员一致。


******财政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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