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已完成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襄阳段项目一期土建混凝土碎石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的洽谈与筛选,现根据业务需求,就2025年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襄阳段项目一期土建混凝土碎石采购发布第二阶段询比(组价)采购公告。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平顶山至宜昌高速公路襄阳段一期土建工程第3标段(后称本标段)路线位于南漳县肖堰镇内。起点桩号为K22+100,终点桩号为K38+458,标段全长16.36km,桥隧比为60.7%,采用设计速度为100km/h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本标段含路基工程6433m,主线桥梁4827.5m/14座,其中预制梁板1184片;涵通989.65m/26座;隧道5097.5m/6座;服务区1座(肖堰服务区);落地互通2座(刘集互通、肖堰互通)。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共包含1个项目共2个供应站点,具体采购范围如下:
2.3 供货起始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工为止,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供货地点: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供货方式:采购人组织运输车队自提,碎石供应商负责材料装车。
2.6 质量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组价供应商范围为远大公司2025年度碎石框架协议供应商。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2.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2.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集团“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集团供应商履约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3.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3.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3.3 有如下违******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3.4 对于有上述3.3.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供货部分材料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评审办法
评审小组在组价入围供应商、运输中选供应商中,通过“材料出厂价+材料运输价”综合组价后,按照材料到位价最低原则,并结合供应商的有效供应量、产能大小、信用等级等,各拌合站分别推荐“一主一备”供应商并拟定暂定供应配额。如若确定的成交人及备选供应商因质量或适配等情况无法满足现场需求,采购人可按评审报告排序依次选取合适供应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组价******有限公司网站(******/)上同步发布。
6.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908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