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东北段光谷收费站标准化建设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武汉绕城高速公路东北段光谷收费站标准化建设施工项目;
1.2采购编号:HBJT-LJTGS-247031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绕城高速光谷管理所。
1.4采购内容及范围:为确保光谷收费站顺利开通运营,按照《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湖北省高速公路系统标准化收费站建设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计划在光谷管理所收费现场及办公区域安装体现湖北交投品牌、符合行业标准的VI标识标牌、收费配套设施及文化建设施工。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50.9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计划工期26个月,其中施工工期为2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8其他: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0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有限公司(******/)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7.其他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径上村105号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吴女士、张先生
联系方式:******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
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对于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
近3年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合同额不低于3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施工业绩。 |
注:
1、近年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出具合同协议书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
3、业绩个数以合同数量计算,一个合同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4、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供应商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
附录4 资格审查要求(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最低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考核合格证书,且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近3年内担任过1个建筑装修装饰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
注:
1、项目经理应提供身份证及其他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项目经理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供应商还需提供上述人员2024年1月份以来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4、供应商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