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联交投高速收费岗位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联交投高速收费岗位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标段名称:联交投高速收费岗位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HBJT-LJTGS-248141001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联交投公司所辖25个收费站
1.4采购内容及范围:联交投公司所辖25个收费站劳务派遣收费员《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联交投公司所辖各收费站用工规范,最大限度实现自主灵活用工,分担用工风险和责任,现拟组织开展新一轮收费岗位劳务派遣项目询比采购工作,用工规模拟定为300人。
采购范围为:联交投高速收费岗位劳务派遣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32.4万元,单价限价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分项报价表”,供应商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及单价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6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个月(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采购人将于每年1月对上一年度服务进行考核。如考核结果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8其他: /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5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3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14时0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有限公司(******/)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7.其他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有限公司
地 ******街道金银湖大厦33楼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武汉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其他证书等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2、对于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其他证书的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业绩要求 |
供应商近三年无亏损且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审计报告: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近年审计报告年份是指******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
近5年内至少承接过3项高速公路收费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业务。 |
注:
1、供应商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供应商附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合同内容能够反映合同签订时间及关键内容;合同内容无法反映合同签订时间或关键内容的,可由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供应商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集团公司“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供应商声明》,否则响应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