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0-******
通讯地址:门源县浩门镇影院路2号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门源县青石嘴镇石头沟村(石头沟至盘坡路)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门生字〔2024〕126号 |
2024.12.30 |
2 |
关于年产六千三百万块煤矸石保温空心砖烧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门生字〔2024〕127号 |
2024.12.30 |
附件:(门生字〔2024〕126号)关于门源县青石嘴镇石头沟村(石头沟至盘坡路)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2.30.pdf
(门生字〔2024〕127号)关于年产六千三百万块煤矸石保温空心砖烧结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2.30.pdf